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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民教育法第四條
二、
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
三、
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試辦要點」
四、
台南市「發展小班教學精神計劃」暨「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先期規劃研討會」決議。
五、
台南市國民中、小學88學年度學校本位發展校務規劃「學校願景產出型研討會」決議。
一、
配合國家教育政策,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以達學校教育目標之實現。
二、
迎接千禧年的來臨,因應教育改革,依九年一貫課程之有關規定,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三、
符合教育本土化,學習快樂化,求學實際化之教育方針建立終身學習之理念,以達永續成長。
四、
尊重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師進修意願。提供教師各種成長管道,培養教師發展設計,統整課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