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一、3/4-3/11相繼會收到區公所寄發入學通知
二、3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
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中午12時
三、地點:海東國小第一棟二樓教務處前
A:
一、基本學區:溪心里1-13、15-32鄰,淵西里,淵中里,海西里,海東里1-2、4-5、8-15鄰,塩田 里8鄰,淵東里2-17、19-21鄰
二、共同學區:溪心里14鄰(安佃國小),海東里3、7、18、20-21鄰(安慶國小),淵東里1、18鄰(安佃國小)
A:
就讀本校之學生須全戶設籍於本校學區內。全戶係指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或直系尊親屬居住於同戶籍者。
入學管制順位、資格說明及繳驗資料如下:
順位排序 |
資格說明 |
繳驗證件 |
錄取方式 |
第一順位 |
新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
一.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二.最新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及影印本(內含新生及尊親屬) 三.新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其中一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 四.回郵信封一個(貼足16元郵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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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 |
有兄姊就讀本校(111學年度仍在籍)之學區新生 |
一、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二、最新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及影印本(內含新生及尊親屬) 三、兄姐就讀本校之證明(由學校開立) 四、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五、回郵信封一個(貼足16元郵資 |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設籍時間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順序。 |
第三順位 |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須設籍本市) |
一、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二、最新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及影印本 三、回郵信封一個(貼足16元郵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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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順位 |
設籍本校基本學區之新生 |
一、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二、列詳細記事之最新戶口名簿或戶 籍謄本正本及影印本(內含新生及尊親屬) 三、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四、回郵信封一個(貼足16元郵資) |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設籍時間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順序。 |
第五順位 |
設籍本校共同學區之新生 |
一、當年度入學通知單 二、列詳細記事之最新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及影印本(內含新生及尊親屬) 三、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四、回郵信封一個(貼足16元郵資) |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設籍時間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順序。 |
A: 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列舉如下
一、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或直系尊親屬之自有房屋所有權狀(正本及影本)。
二、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或 房屋借貸契約證明(正本及影本)。
三、公家宿舍配住證明(正本及影印本)
四、經學校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於登記日前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設籍該房屋住址直系親屬之水費、電費、天然氣費及家用電話費之繳納證明。
A:
登記七個工作日後(111/4/8星期五上午9時)公告錄取名單,因人數額滿未能錄取之新生,學校於公告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111/4/9~4/15)主動輔導聯繫,並依家長意願改分發至鄰近未實施總量管制之學校就讀,得不受現行學區之限制。(編班前遞補順序依照管制錄取順位及設籍先後;編班後採轉學登記,於111.8.1上午8:00開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