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市111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111年7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規定期間內至臺南市體育處網站「體育獎助金」(http://www.sports.tn.edu.tw/html/grant_infolist)線上填報後,檢送相關文件及佐證資料至本處,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三、申請人為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教練者,統一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可由原校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
四、請各單位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併同系統產出之申請單(含申請編號,請自行留存1份)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裝訂,於111年7月31日前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詳細申請方式請詳閱附件注意事項及本獎助金發給辦法。
五、各競賽種類申請次數之限制,國際競賽得擇1次最優成績申請;全國及本市競賽共得最優3次成績申請,但同時申請國際及全國競賽獎助金者,全國競賽僅得擇最優2次成績申請,且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1次為限。
【注意事項】:
1.請詳閱公告下方所有附件,依附件內容備妥所需文件。
2.由學校老師帶隊前往的比賽,校內備有秩序冊可協助影印出賽證明;學生自行報名參賽,請務必參考公告附件—佐證文件範例,自行影印獎狀及秩序冊相關證明。
3.申請的競賽項目如為全國以上,該單項參賽隊伍必須 5縣市以上,若未達標準請勿提出。
4.上述所需文件,請於 7/12(二)下午 16:00之前送達本校學務處體育組,以利後續作業,逾期不予受理,感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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