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 | 2020-01-09 | 點閱數: 14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193135 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附件 1 )辦理。
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 2 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第 3 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第 4 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局提出推薦。本局至多提報 5 名至教育部複審。
(四)第 6 點: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第 7 點之 1 :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有關受推薦人員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提出推薦時確實查證,並於旨揭期限前寄達下列資料(含電子檔光碟)至本局初審:
(一)109 年第 15 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員如有 2 名以上,請於名冊註明優先順序)(附件 2 ) 1 份。
(二)教育奉獻獎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含佐證資料(請詳閱填表說明,依規定填寫,須簽章)(附件 3 ) 1 份。
(三)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 JPG 、檔案大小 3MB 至 5MB ) 1 張。
 

:::

精彩活動

img_501偶遊台江活動

501偶遊台江活動

img_112閩語朗讀

112閩語朗讀

[ more... ]
:::

防疫公告與線上自主學習區

主題專區

網站瀏覽人數

今天: 63
昨天: 2529
本週: 10400
本月: 32992
總計: 318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