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 | 2020-02-10 | 點閱數: 110
一、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一)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 12 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専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 2 月 11 日至 24 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如幼兒園於 2 月 11 日至 24 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 2 月 11 日至 24 日請防疫照顧假。

二、檢附市府教育局公告及相關附件乙份。

:::

精彩活動

img_2024點亮台江,彩繪在地平安燈

2024點亮台江,彩繪在地平安燈

img_112學年度三商美邦南區預賽

112學年度三商美邦南區預賽

[ more... ]
:::

防疫公告與線上自主學習區

主題專區

網站瀏覽人數

今天: 1274
昨天: 2090
本週: 7913
本月: 33271
總計: 314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