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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跨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且為「寄居者 」身分,115學年度欲就讀總量管制學校,暫不予安置。

一、查特殊教育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特殊教育學生安置需以就近入學為原則。
二、又查本市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略以,自115學年度起,具非寄居身分之新生,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始得依第5點第1項各款順序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寄居者則依本市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辦理。
三、援上,於115學年度起跨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新生)欲就讀總量管制學校,若為「寄居者」暫不予安置,逕依本市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辦理。
114 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如下:
1.國中:東區復興國中、中西區建興國中、七股區昭明國中、永康區鹽行國中(共 4 所)。
 2.國中小:沙崙高中(國中小部)、安南區九份子國中小、善化區蓮潭國中小(共 3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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