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教育局 109 年 7 月 13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838506 號函辦理。
二、本市市政府所屬各類人員自 109 年 3 月 17 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單位)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前往之國家如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原則上禁止前往。
三、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本市教育局專案核定。
四、另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目前全球均列為第三級警告,併予敘明。
五、檢附原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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