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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生教組長 - 學務 | 2021-03-12 | 點閱數: 166

說明:

一、依據衛福部110226日衛部護字第1101460193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業務承辦人員協助轉知相關網絡知悉,並公告周知。

    三、檢附來函(附件1)及服務資源清冊(附件2)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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