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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 | 2021-08-11 | 點閱數: 686

臺南市海東國小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兒童照顧服務」家長意願調查表

  • 目的: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提供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服務。
  • 服務對象:本校在學學生,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
  • 收費標準: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原住民學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可免費參加本服務,其餘則為須收費之一般身分學生。※中低收入者併入第四類須另外申請

一般身分學生收費標準:

年級

上課時間

本學期上課天數

本學期收費

收費標準

星期一、四、五

下午 12 : 40~下午 4 : 00

上課時間 9/13~1/14 共 50 天

50 天

(9/13 開始上課)

4950 元

每天(4 節課)合計 99 元

※費用不含國定假日

 

如有遇不可抗力情形導致停課,會再做退費。

星期三

下午 12 : 40~下午 4 : 00

上課時間 9/15~1/12 共 17 天

17 天

(9/15 開始上課)

1683 元

星期三

下午 12 : 40~下午 4 : 00

 

上課時間 9/15~1/12 共 17 天

17 天

(9/15 開始上課)

1683 元

星期五

下午 12 : 40~下午 4 : 00

上課時間 9/15~1/12 共 17 天

17 天

(9/15 開始上課)

1683 元

星期三

下午 12 : 40~下午 4 : 00

上課時間 9/13~1/14 共 51 天

17 天

(9/15 開始上課)

1683 元

星期三

下午 12 : 40~下午 4 : 00

上課時間 9/13~1/14 共 51 天

17 天

(9/15 開始上課)

1683 元

                       注意事項~家長請詳讀

  • 欲參加者,請將家長最遲於110年 8月 18日〈三〉至附件下載檔案掃描 QRCODE報名,逾期或額滿不收
  • 有關繳費方式等出納組製作繳費通知單後再轉發給家長依規定繳費。(109 下因疫情停課可退費者,會先扣除退費後再製作繳費單。)
  • 本學期非一般生不必再繳交證明,統一由教務處與總務處做查核。
  • 中低收入者請開學後繳證明給老師,由導師填表申請第四類補助。
  • 依規定每班學生以 15 人為原則,未滿 15 人不開班,若未開班,再另行通知。
  • 因開課編排作業關係,額滿時不增收人數亦不增班,若有學生退選後不滿 15 人才依序遞補退選人數名額,遞補順序以教務處之排序為準,編入的班級以教務處編入為主,不接受換班。
  • 編班以報名先後順序編入,原同班級的學生不一定會在同一個課後班,不接受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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