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9 月 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093650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7627 號函辦理。
二、若同仁因子女接種 BNT 疫苗而有親自照顧需要,得請防疫照顧假。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四、檢附相關公文供參。
今天: | 304 |
昨天: | 2090 |
本週: | 6943 |
本月: | 32301 |
總計: | 3145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