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初檢結果異常之學生家長,帶學生至醫療機構進行複檢,並繳回「健康結果矯治狀況回條」,以利學校追蹤與彙整造冊。
各學檢分區承包醫院優惠方案說明如下:
(一)對象:各分區學校受檢後需複檢之學生。
(二)作法:
1、請通知家長於接獲「學檢結果通知單」後 1 個月內,依學檢分區前往各區承包醫院及其指定醫院、公立醫院、衛生所群體醫療中心及各學檢分區之健保診所等進行複檢與矯治。
2、複檢費用由承包醫院支付,其餘各學檢分區承包醫院之學生複檢矯治優惠方案內容,詳如附件 1 。
3、另有關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含無健保學生、公所證明為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及學校開立證明者)非於承包醫院複檢者,請依上開優惠方案內容辦理請款事宜。
(三)辦理期程: 110 年 10 月至 111 年 3 月。
檢附各學檢分區承包醫院之複檢與矯治方案彙整表、本市偏遠地區醫療院所(牙科、眼科及兒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