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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主任 - 教務 | 2014-07-28 | 點閱數: 571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局網路公告 103 年 07 月 16 日第 55130 號辦理。

貳、徵選類別:代理教師

參、錄取名額:

一、自然與生活科技代理教師 2 名(須指導科展、主題研究及推動相關科學教育活動)、備取 4 名。

二、一般代理教師 2 名(須配合學校行政,協助指導學生參加相關競賽、參與教學活動設計等相關教學活動) 、備取 4 名。

三、美術代理教師 1 名(須指導學生和推動及參與相關活動) 、備取 2 名。

四、體育(游泳)代理教師 1 名(須指導學生和推動相關體育教學活動)、備取 2 名。

肆、報名資格:

一、已列為 103 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最近 3 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伍、報名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 103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編號:     )。

二、將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如附件)及履歷表 3 份(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本市 103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成績單…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10 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於 103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掛號郵寄送達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並於 103 年 8 月 2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前,於本校網站(https://www.htps.tn.edu.tw/)公告口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校址: 70960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三段 381 號。(海東國小教務處)

四、聯絡人:教務處洪駿命主任,電話: 06-2567146#802 ;傳真: 06-2473820

陸、甄選方式:

一、採用口試:時間 8-10 分鐘(含 1 分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教育教學為範圍)。

二、口試成績同分時,依臺南市 103 學年度教師甄選筆試成績高低排序。

柒、口試日期與地點:

103年 8月 4日(星期一)上午 8:00~8:10 報到,上午 8 : 30 於海東國小格致樓三樓 SDC 室進行。(報到地點:格致樓三樓視聽教室)

捌、口試當日請攜帶:

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三、報考臺南市 103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正本以供查驗。

玖、甄選注意事項:

一、口試排序於 103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當天報到後,於上午 8:20 由應試人自行抽籤決定口試順序。

二、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拾、榜示及任用:

一、於 103年 103年 8 月 4 日(星期一)口試結束後,立即計算成績,當天晚上 10:00 過後公告備取名單於本校網站,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正、備取人員請於103年 8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9:40 時前洽本校洪駿命主任辦理報到,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訂於103年 8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進行教評會審議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始得聘任。

四、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五、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拾壹、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原則上自 10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1 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正式日期以市政府核定日期為準)。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貳、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三、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路公告。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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