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3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10139851 號函辦理。
二、本注意事項係為保障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執行職務之安全,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特訂定之。
三、檢附旨揭注意事項、注意事項逐點說明、申訴書、委託書各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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