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局網路公告 103 年 07 月 16 日第 55130 號辦理。
貳、徵選類別:代理教師
參、錄取名額:
一、自然與生活科技代理教師 1 名(須指導科展、主題研究及推動相關科學教育活動)、備取 2 名。
二、美術代理教師 1 名(須指導學生和推動及參與相關活動) 、備取 2 名。
三、一般代理教師 1 名(須配合學校行政,參與教學活動設計等相關教學活動) 、備取 2 名。
肆、報名資格: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最近 3 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伍、報名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 103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編號: )。
二、將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如附件)及履歷表 3 份(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10 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於 103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掛號郵寄送達或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並於當日晚上 10 時前,於本校網站(https://www.htps.tn.edu.tw/)公告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校址: 70960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三段 381 號。(海東國小教務處)
四、聯絡人:教務處洪駿命主任,電話: 06-2567146#802 ;傳真: 06-2473820
陸、甄選方式:
一、試教60%:每人12分鐘 (教材、教具自備),試教第11分鐘響鈴1次,第12分鐘 響鈴 2次,立即結束。
(一)內容:(教學內容、教學技巧及創意、儀態與表達)
(二)範圍:
1.自然與生活科技代理教師:康軒版五年級自然與生活科技,單元自選。
2.美術代理教師:康軒版五年級藝術與人文,單元自選。
3.一般代理教師:康軒版五年級社會,單元自選。
(三)試教地點:格致樓三樓SDC教室
二、口試40%:
(一)內容:包括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專業素養、表達能力等。
(二)時間:每人6分鐘,第5分鐘響鈴1次,第6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口試地點:格致樓三樓視聽教室
柒、口試日期與地點:
103年 8月 9日(星期六)上午 8:20~8:30 報到,上午 9 : 00 於海東國小格致樓三樓 SDC 教室及視聽教室進行。(報到地點:格致樓三樓資訊中心)
捌、口試當日請攜帶:
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玖、甄選注意事項:
一、應試排序於 103 年 8 月 9 日(星期六)當天報到後,於上午 9 : 00 起,依照報到順序進入試場。
二、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拾、榜示及任用:
一、於 103年 8月 9 日(星期六)甄試結束後,立即計算成績,當天下午 4:00 過後,公告正、備取名單於本校網站,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正、備取人員請於103年 8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40 時前,洽本校洪駿命主任辦理報到,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訂於103年 8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進行教評會審議,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始得聘任。
四、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五、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拾壹、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原則上自 10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1 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正式日期以市政府核定日期為準)。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貳、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三、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路公告。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