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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 | 2024-03-08 | 點閱數: 567

一、實施期程: 113.3.11 (一)至 113.3.22 (五)

二、實施對象:一到六年級、幼兒園、潛能班

三、選拔參考標準:

    (一)品格及學業均優,領域成績及綜合成績八十分以上。(20%)

    (二)積極參與校內或校外活動,有特殊優良表現。(20%)

    (三)遵守紀律、尊重別人、熱誠助人,足堪同學表率。(15%)

    (四)尊敬師長,對師長交待任務能盡心完成,是師長好幫手。(15%)

    (五)和同學相處,和睦融洽,能善待周遭所有人。(15%)

    (六)孝順家中長輩,會分擔家務,不讓長輩操心。(15%)

四、實施方式:

  • (一)由各班依選拔參考標準遴選出具有代表性,足堪做為其他兒童模範的學生名,其中潛能班選拔 1 位。
  • (二)學務處提供具體優良事蹟表格─請將該生之「優良事蹟」與獲選學生本人之「獲選感言」【150字內】,以電腦繕打至表格中。
  • (三)學生生活照一張(獨照)或請各班導師用數位相機拍攝貼於表格中。
  • (四)具體優良事蹟表完成後請於 112 年 3 月 22 日前將電子檔上傳至學校共碟-學務處-生教組長-【112 學年度模範生資料夾】中依年級放置,或以電子郵件回寄至生教組。

五、具體優良事蹟表格(空白表格)放置位置:

    學校共碟-學務處-生教組長-【112 學年度模範生資料夾】- 00具體優良事蹟表(空白表格)資料夾中

六、表揚時間:

    (一)於 4 月 1 日(一)兒童朝會時表揚。

    (二)於 4 月 12 日(五)導師時間 08 : 00-08 : 40 在校長室與校長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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