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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長 - 教務 | 2024-03-21 | 點閱數: 58

一、本府智發中心「114 年度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先期審查作業原則預計41-3日辦理,因本案作業期程較短,請各校先參考市府「113 年度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審查原則預作規劃,俟市府智發中心正式來函提供「114 年度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審核原則,本局再另行公告

二、本府「114 年度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先期審查作業填報注意事項:

(一)本市所有公立學校(園所)有無編列需求均須至填報系統填報(尚未開放填報),並列印「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明細表」,經核章後,於期限內以掛號(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資訊中心。

(二)依據貴校提報之需求,請預先備妥佐證資料

  1. 汰舊換新者,請提供「該汰換項目」逾六年的財產清單,如:欲汰換電腦主機 1 台,財產清單內應至少有逾六年的電腦主機 4 筆(含)以上。
  2. 屬新增人員者,應檢附相關資料影本,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
  3. 屬新增物品者 (本項目將由市府另提請裁示),請敘明原因,以說明合理性或必要性為主,並檢附報價單或相關佐證文件,請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三)公用電腦(含平板電腦)及螢幕仍須提報,惟審查方式不以個人電腦審查原則(例如,人機比 1:1)辦理。

三、如經費來源採「基金賸餘」者,應一併提報至本局永續科「114 年度使用基金賸餘編列預算暨編列資訊設備經費概算表」。

四、編列購置經費為校內經費,並非額外補助之經費。編列前請務必先進行校內處室協調,避免發生浮編、排擠預算或編列卻不採購等情事發生。

五、分校、附設幼兒園部分請併本校一起提報。

六、如有相關編列填報疑問,請洽資訊中心王思閔教師,電話: 06-2130669 分機 234(網電: 64082), E-maill : hidy1019@tn.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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