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有關「兒童有表達意見並獲適當重視之權利」之精神,本局每 2 年辦理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鼓勵兒少公共參與並提升公民素養,以實現公民社會願景。
二、兒童及少年代表任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任期內將參與本局辦理之各項培力課程、交流活動、權益營隊,及兒少權益相關會議等。
三、遴選資訊摘要如下:
(一)遴選資格:設籍/就讀/居住本市之年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即 97 年 1 月 2 日以後出生)中華民國國民,關心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或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等其他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4 年 8 月 22 日止(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團體推薦或自我推薦。
(四)詳細訊息、遴選簡章、海報電子檔及兒少代表介紹,請參閱本局官網(網站縮址: http://pse.is/5a5he2 ;路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首頁/兒童少年福利/兒少權益及兒少代表/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
四、隨函檢附遴選海報 1 件。
五、本案聯絡人及電話:曾瓊霆約用社會工作員; 06-2991111 分機 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