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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訊息 學生活動組 - 學務 | 2026-01-20 | 點閱數: 80

一、主旨:傳播兒歌童謠優美旋律於校園,讓本市國小學生能體會兒歌童謠之美,使校園生活更生動活潑,並得以傳承先人音樂智慧結晶。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南區永華國民小學。

四、比賽日期:115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報到, 9 時開始比賽。

五、比賽地點:虹韻文創中心(702 臺南市南區新忠路 14 號)。

六、參加資格: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七、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15年 3 月 9 日(星期一)至 115 年 4 月 3 日(星期五)

(二)地點:報名表核章正本請寄至: 702 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二巷 17 號,永華國小學務處-王姿敏主任收。

(三)電話: 06-2641457 轉 107 ;網路電話: 36020 ;傳真: 2648851 。

八、組隊方式:

(一)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報名人數 10 至 30 人(含指揮、伴奏),每隊上場人數最多為 30 人(含指揮、伴奏,不含協助翻譜人員)。

(二) 30 班以上為甲組, 13-29 班為乙組, 12 班以下為丙組(班級數之計算不含附設幼兒園及身心障礙類班)。

九、比賽規定:

(一)每隊應演唱兒歌或童謠 2 首, 2 首須不同語別(華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東南亞語或英語等),演出順序不限,以合唱、齊唱或輪唱等方式表現。

表演曲目以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聽唱兒歌」系列歌曲為主(https://children.moc.gov.tw/song_list),除網站所列歌曲外,亦可自由選曲,但應符合兒歌童謠曲趣,如不符合得由各別評審酌予扣分。

所有參賽演出人員須遵守中華民國之著作權相關法規規定,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得於中華民國境內使用之樂譜,若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者,其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

(二)除鋼琴伴奏外,亦可加入節奏樂器或肢體律動,惟伴奏及指揮應由校內師生擔任(含外聘專長教師),伴奏及指揮內含於報名名額。

(三)參賽隊伍應於唱名時立即進入舞臺開始演出,若唱名 3 次未進場上台演出者,視同棄權。

(四)演出時間總計以不超過 10 分鐘為原則,開始發音(含試音、調音及演出)為計時起點,人員、器材及所有演出時使用特殊器材產生之碎屑或遺棄物等完全撤離舞台時結束計時。時間截止前不按鈴警示,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約 5 秒),逾時即開始扣分,逾時每 1 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依此類推。

十、評審標準:演唱曲趣及風格表現 45%、音樂性及技巧 45%、團體精神

10%。

十一、評計方式:總成績之評計方式採分數平均法,若分數相同時召開評審會議後評定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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