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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 | 2014-12-29 | 點閱數: 413

學務處活動表單發放原則:

 

1.校內活動:才藝班、晨間社團、 學校承辦的活動簡章、 活動地點位於校內的育

         樂營

2.公家機關辦理的活動簡章

上述活動依紙本數量發送各班

其他私人機構活動訊息,張貼於學務處旁邊佈告欄或學校網頁

合作社代理的各項活動簡章,會在發給各班的第1張紙本上蓋合作社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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