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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教務 | 2015-01-08 | 點閱數: 444

臺南市安南區海東國民小學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第二次公告)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局網路公告 103年 07月 16 日第 55130 號辦理。

貳、徵選類別:代理教師

參、錄取名額:

二年級級任導師 1名(備取 2 名)。

肆、報名資格: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教師法】第 14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最近 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伍、報名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 104年 1月 1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編號:      )。

二、將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如附件)及履歷表 3 份(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10 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於 10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掛號郵寄送達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並於 10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前,於本校網站(https://www.htps.tn.edu.tw/)公告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校址: 70960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三段 381號。(海東國小教務處)

四、聯絡人:教務處洪駿命主任,電話: 06-2567146#802;傳真: 06-2473820

陸、甄選方式:

一、試教60%每人12分鐘 (教材、教具自備),試教第11分鐘響鈴1次,第12分鐘 響鈴 2次,立即結束。

()內容:(教學內容教學技巧及創意儀態與表達)

()範圍:

   南一版二年級數學,單元自選。

()試教地點:格致樓三樓SDC教室

二、口試40%

()內容:包括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專業素養、表達能力等。

()時間:每人6分鐘,第5分鐘響鈴1次,第6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口試地點:格致樓三樓視聽教室

柒、口試日期與地點:

104年 1月 17日(星期六)上午 8:50~9:00 報到,上午 9 : 10 於海東國小格致樓三樓 SDC 教室及視聽教室進行。(報到地點:格致樓三樓資訊中心)

捌、口試當日請攜帶:

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玖、甄選注意事項:

一、應試排序於 104年 1月 17 日(星期六)當天報到後,於上午 9 : 10 起,依照報到順序進入試場。

二、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拾、榜示及任用:

一、於 104年 1月 17 日(星期六)甄試結束後,立即計算成績,當天下午 4:00 過後公告備取名單於本校網站,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正、備取人員請於104年 1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8:00 前洽本校人事室主任辦理報到,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訂於104年 1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8:10 進行教評會審議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始得聘任。

四、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五、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拾壹、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原則上自 104年 2月 24 日起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正式日期以市政府核定日期為準)。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貳、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三、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路公告。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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