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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訊息 學生活動組 - 輔導 | 2015-02-24 | 點閱數: 309

請各學年主任幫忙協調:(需為新住民學生身份) 請於3/3(五)前協調完,3/10(二)前將填好的申請表交回輔導室--蒔蓓,以利於時限內上網填報及紙本送件

各學年1 位 優秀獎學金

    1 位 清寒助學金  

(去年已獲獎者,三年內不可重覆申請)

 

六、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101102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103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101102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九、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學校將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逕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請,文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亦可

      3在學成績證明。各階段學生,以前一學期﹙10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亦可

3在學成績證明。各階段學生,以前一學期﹙10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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