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3/3
一、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附件 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偶戲)、語文數理競賽類及體育競賽類、其他等四類。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3 年 1 月至 12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第 3 點辦理。
四、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於 104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星期五)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 )、申請名冊與佐證資料,非體育競賽類者請寄(送)達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教育局社教科陳幸梅老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另填寫申請名冊(如附件 3 、 4),同時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4179)填報。
五、另,申請「體育競賽類」者,請檢附上開文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4175)填報,相關書面及佐證資料請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郵寄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收件人:楊宜婷小姐,聯絡電話: 2157691 轉分機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