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 104 年 2 月 25 日交路字第 1045002439 號函暨本市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104 年 3 月 3 日南交安字第 104020804 7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適當時機加強宣導教育民眾,不得於公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及 宣示政府推動公共運輸政策之立場。
新生專區
114課程計畫
公開觀課
生生用平板
餐前五分鐘
個資保護
海東郵件
維修通報
場地平板預約
機器人行事曆
科技評量
海東校刊
健康促進網
性別平等
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