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103 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分發安置簡章」1 份(如附件),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2 月 3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20135737 號函辦理。 二、各校(園)特教業務承辦人員務請將本案資訊轉知所屬身心障礙幼兒或學生家長(法定代理人),並可至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第 46555 號公告下載本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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