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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 | 2014-01-11 | 點閱數: 567

1.依南市教課一字第 1021185959 號。

2.本市國中、小教師每學年度參與進修(含與教學直接相關之時數18小時)基本研習時數為54小時。

3.公開知識分享成果者(經學校同意辦理三人以上公開觀課至少1節以上或公開發表教學成果至少1節以上,並留有書面資料成果者),由所屬學校建立審核機制於次學年度開學前,自行核予嘉獎1次,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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