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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羅美鈴 - 輔導 | 2014-01-15 | 點閱數: 533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0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30003905 號函辦理。
二、本案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並以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
三、請大家踴躍推薦優秀慈孝家庭楷模,並將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於 103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五)前送交本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F ,註明「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本中心完成初審程序後,將公布本市慈孝家庭楷模,並擇優報送教育部進行決審,屆時另行通知進行表揚活動。
四、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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