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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楊斯媛 - 學務 | 2016-02-02 | 點閱數: 166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5年 1 月 29 日環綜字第 1050010626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學生走出戶外參與環境教育學習,特訂定旨揭計畫補助參訪設施場所需租用遊覽車費用。

三、旨揭計畫相關事宜摘要如下:

(一)每輛最多補助新臺幣 8,000 元,每校至多申請 2 台車,總計補助 100 輛車。

(二)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1、第一優先:行程安排包含參訪本局預定於 105年 4 月 22 日至 5 月 6 日辦理之 2016 世界地球日「智慧節電-能源科技創意展」活動。

2、第二優先:行程安排包含參訪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

3、第三優先:總班級數 6班以下之本府所屬國民小學。

4、第四優先:本府所屬國民小學。

5、同一優先等級,若有需排序情形,排序依據依序為 1.學校已取得環教人員認證者、 2.參訪日期較早者、 3.申請日期較早者。

(三)計畫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3 月 4 日止,參訪日期為 105 年 3 月 15 日至 5 月 31 日止。

四、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表(需用印)、參訪行程表及其他證明文件後傳真( 06-3353546)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五、參訪結束後學校需備妥相關資料,以公文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核銷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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