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美術類)鑑定簡章乙份,請惠予轉知學生及家長並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案陳本局 103 年 1 月 2 日第 1030012613 號簽呈核准辦理。 二、旨揭簡章電子檔可逕自本市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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