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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訪客 - 人事 | 2016-05-04 | 點閱數: 207

1.教師係教育專業人員,社會大眾對其職務行為期待較高,如有教師收受家長餽贈之情節,易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並影響校園廉潔風氣,倘又發生親師事件更生廉政風紀問題,徒增訴擾

2.落實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如教師遇有家長饋贈事件應於第一時間拒絕收受,無法於第一時間拒絕,應循校內程序陳報,由校方協助退回;若財物餽贈事件涉及職務上作為之請託關說或有對價關係之意思者,應循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於三日內陳報教育局政風室,切勿自行退回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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