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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輔導 | 2016-05-10 | 點閱數: 250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105 年 4 月 20 日中華志協字第 2492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05 年 4 月 27 日南市社團字第 105042931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注意事項如下:
(一)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 90 年 1 月 22 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起算至 105 年 4 月 30 日止,並僅限於候選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資及時數,頒授對象及頒授標準請參閱頒授要點。
(二)推薦日期自 105 年 5 月 2 日起至 6 月 3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 WORD 標楷體 14 字型、固定行高 20pt ,橫書繕打一式 10 份(正本 1 份、影本 9 份,請自行影印),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 1 份,以免備函方式掛號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 1 段 140 號 11 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三)推薦表及影印文件一律請用 A4 規格紙張雙面影印,以期文件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另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推薦表一式 10 份及相關文件 1 份請依序檢齊用長尾夾夾牢即可,切勿使用資料簿或資料(透明)夾。
三、有關獎勵推薦文件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務必請各推薦單位徵得候選人本人之同意,方得予以推薦。
四、頒授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 02-23917766 劉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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