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請新聞處協助於本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廣告節目託播事宜;請社會局協助於「臺南市志願服務網站」刊載相關志工招募事宜。
二、請各機關學校利用防災教育及多元電子化宣導途徑,在相關會議或活動時,協助宣導傳遞招募訊息。
三、宣導時間自即日起至 105 年 7 月 10 日止,上開資料訊息己置於本局網站「防災教育館─志工招募」,請各單位逕自該網站瀏覽查閱。
四、隨文檢附「防災教育館導覽解說志工招募計畫(含報名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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