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國泰學童圓夢計劃-活動辦法
全台偏鄉(含特偏、離島)、新住民二代學生比例超過 10% 的國小。
不開放學生個別申請,以學校為報名單位
(2013 、 2014 、 2015 年圓夢小學,可再次提案,若原團隊提出具延續性之提案,
評選指標請參照《延續性案件》類別,本會將保留上限 20%入選名額, 和更動
此限制之權利)
執行計劃之學童,需以團隊為單位,不受理針對個人的圓夢計劃。
即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 (二) 止 (以郵戳為憑) ,未準時繳交或規格不符者,
視為自動放棄參與資格。
請至 «下載報名表頁面» ,下載報名附件(學生報名表、學生連署書、圓夢企畫書)
,填妥報名附件後,連同 1 分鐘呈現簡易宣傳的影片光碟,以郵寄掛號
「10633 台北市仁愛路 4 段 296 號 2 樓 國泰慈善基金會 圓夢小組 收」。
繳交資料為提案計畫書 2 本與電子檔光碟乙片 (內含:所有報名資料掃描電子檔/
相關加分附件),寄出數天後,請主動以電話與工作小組聯絡,確認收到無誤。
請於週一至週五 AM8:30~PM5:00 電洽: 02-27551399*3296 范小姐。
若因聯繫方式填寫錯誤或因故未收到報名資料,均視為自動放棄參與資格。
凡通過覆審之申請案件,經審查核實達成自訂努力目標,本會即依學校提案經費
資助圓夢,每一案件最高補助 20 萬元整。
備註:實際圓夢金及名額-將由評審團依據申請者之夢想規模,進行評估後做最後
決議。
補助款分二期撥付:
1. 第一期款項-撥付核定補助金額的 20%。
說明 : 本會公佈圓夢小學名單後(暫定 11 月 18 日),請學校開立收據連同匯款帳號
資料寄達基金會,一個月內撥付圓夢金第一期款項。
2. 第二期款項-撥付核定補助金額的 80%。
說明 : 計畫執行完成、達成目標後,請學校提交結案成果報告,經評委評估核定後
,一個月內給付圓夢金第二期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