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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會計主任 - 會計 | 2014-02-14 | 點閱數: 1796

一、因應電子發票證明聯修正新格式,部分支出憑證規定載明要項欠缺,暫行處理作業規定如下:

(一)請廠商於電子發票證明聯上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二)如無法再洽廠商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則由經手人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24),以營業人統一編號查詢營業人基本資料補正【營業人名稱】。

(註:原【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載明之營業人地址,考量其對付款作業之資料核對較不具必要性,故毋須載註)

二、本府函文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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