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校 108年 1 月 4 日政系教字第 1070041299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權責審酌是否予以所屬人員公假(課務需自理)參與。
三、另請貴校公告於學校網站,轉知學生暨家長知悉。
四、檢附該校來文及其附件各 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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