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校有意申請介聘至雲林縣之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介聘成功後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貴校務必轉知所屬人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03 年 4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035413132 號函辦理。 二、檢附雲林縣政府公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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