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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 | 2019-06-10 | 點閱數: 101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8 年 5 月 30 日藝視字第
1080001772 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要點伍、比賽方式二、決賽(六)評審 2.複選(2)繪畫
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經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
者應參加 108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
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現場創作簡章詳實施要點附件二)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
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
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該實施要點可至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
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
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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