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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生教組長 - 學務 | 2019-11-11 | 點閱數: 128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23126A 號函,請學童及家長,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23126A 號函辦理。
二、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學校基於學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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